完成任務有獎 超量排放罰款,寧夏將排放總量與地方財政掛鉤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審議通過《關于實施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8年起,將地方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以發揮財政資金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作用,樹立“誰保護、誰受益”的正面導向。
《通知》指出,針對當前全區大氣、水污染財政投入方式單一等問題,緊盯“氣十條”“水十條”,選取包括PM2.5、PM10、城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等8項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指標,與獎懲結果掛鉤。考核采用逐項指標計算法,對完成考核的市、縣(區)按照相應標準給予獎補,對部分完成的地區與獎補資金同額度扣減自治區結算補助資金。
《通知》明確,自治區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億元資金用于考核獎補。獎補資金用于大氣、水污染治理與保護相關支出,處罰資金用于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明顯設區的市、縣的生態補償。每年年初,自治區環保廳將考核指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市、縣(區),次年3月底前,組織對上年度全區環境質量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進行考核。
據了解,2016年至2017年,自治區各級財政統籌用于生態環保直接投入達到173.24億元。2018年全區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用于生態環保預算資金80.09億元。